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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学习室管理规定
[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图书馆]  [手机版本]  [扫描分享]  发布时间:2014年10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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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一)凡是学院在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均可申请使用学习室,在校学生凭借阅证或学生证提出申请。

  (二)使用学习室的读者,须向当值老师提出申请,并填写“图书馆学习室使用申请单”方可使用学习室。

  (三)如需将个人物品带入学习室,请在当值老师处登记并管理好个人物品,若个人物品出现损坏、遗失等问题,自行负责。其他个人物品可以放置于储物柜中。

  (四)文明使用学习室,爱护桌椅设施;请勿大声喧哗、聊天和嬉闹。

  (五)禁止吸烟、吃零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等,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、危险品进入学习室。

  (六)读者如果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取用402库内图书,请在阅览后归架或交至当值老师处。

  (七)使用结束时,请将个人物品全部带走,并将桌椅归位、关好门窗和电源;

  (八)学习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:00~21:30 ,周末9:00~17:00(中午关闭一小时)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图书馆402室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年10月17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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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图书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