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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还规定
[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图书馆]  [手机版本]  [扫描分享]  发布时间:2014年9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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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读者一律凭本人借阅证借书。
二、读者借书期限,学生45天,教职工60天,到期可续借一次。寒暑假借期顺延。读者应严格遵守我馆规定的借书期限,借书超期的,每册超期一天交纳违约金1角。
三、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得污损图书,不得破坏条形码或磁条,如果有上述情况,管理员要视其情节轻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以相应的处罚。
四、如需到其他高校图书馆查阅图书,可办理馆际互借手续。持本人借阅证到办公室开介绍信即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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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图书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