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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刊借阅管理规定
[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图书馆]  [手机版本]  [扫描分享]  发布时间:2014年9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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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凡本校区读者凭本人借阅证,经管理人员验证后押证入室查阅。
二、入库查找图书须使用代书板,对于室内阅览的读者,每次限取期刊一册,找到所需期刊后把代书板放置该刊的位置,期刊还回后,应放回原处,取回代书板还给管理员。
三、读者找到自己所需要的期刊并决定借出时,将要借的期刊与代书板一起交到借书办理处办理借书手续。
四、现期期刊和报纸只供在室内阅览。对于特殊需要的教职工经过管理人员许可才可以借阅现刊(假期不借阅),但每次借阅不超过2册,借阅期限为两星期,可以到馆续借1次,借阅现刊超   期的,每册超期一天罚款1角。
五、借阅现刊必须在期刊管理员处做好详细登记,登记内容:姓名、单位、借阅证号、期刊名、数量、借书时间。归还时需要登记归还时间,并且由图书管理员和借书者双方签字确认。
六、过刊(装订成册并已上架)借阅,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可借过刊2册,借书期限为30天,到期可续借一次。寒暑假借期顺延。读者应严格按照我馆规定的借书期限还书,借书超期的,每册超  期一天罚款1角。
七、期刊损坏或丢失,按原价的五至六倍赔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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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图书馆